各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總體要求,推進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,構建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,促進廣東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、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》、《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》、《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(2014—2020年)》等文件的有關規定,結合廣東省實際,廣東省建筑業協會修訂完善了《廣東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》并經廣東省建筑業協會五屆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,現予以印發。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,2017年4月21日發布的《廣東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》(修訂)同時廢止。
詳情可登錄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網站(http:// http://www.gdcia.org/)查閱。(關于印發《廣東省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辦法》的通知)